2013年4月10日
装个门窗、通上水电,集装箱摇身一变成了可以供人居住、工作的集装箱活动房。这样的改造允许吗?近日,南京市规划局发布《关于明确集装箱型等新型建筑物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细化并明确了此类新型集装箱建筑物的建筑性质、规划用途、审批程序等,并于日前正式施行。
工地临时作职工宿舍、施工用房,可获审批许可
近两年在南京,利用改造过的集装箱活动房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现象逐渐增多。对此,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集装箱活动房还是其他已有设备、设施,只要作为建筑物使用了,那么在改造建设之前必须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具备哪些条件能获得审批许可呢?此次出台的规定明确,单位或者个人进行集装箱型等新型建筑的建设,应当在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或临时用地)范围内,且仅将该建筑作为非经营性的职工临时宿舍、施工用房。“比如,建筑工地提供给工人临时居住的,可以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如果想进行出租或开店铺等经营活动,是不被允许的。”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说,建设方要向规划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履行审批前、审批后规划公示程序。
另外,集装箱活动房等设施的房屋化改造,不得有下列行为:妨从事各类经营性活动;影响周边已有建筑的日照、通风、出行等;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影响城市景观;其他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情形。
作为临时建筑使用期一般不超过3年,未获批的将被拆除
集装箱等设备改造成房屋后,被认定为临时建筑,不能长期使用。对此,《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有明确规定: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确需延期的,应当在期满30日前向规划部门申请延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使用期满应自行拆除。“如果使用期没满,但是建设项目已经竣工,那么在申报规划验收前必须拆除或者搬走。”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强调。
可除了一些工地临时使用集装箱房屋居住外,南京市一些汽配、物流企业利用改造过的集装箱活动房进行生产、经营。其中某汽车城就有200多个集装箱活动房,用于仓储、办公、经营。这样的行为将如何处理?
据介绍,用于经营的集装箱房屋,不可能获得规划审批,属于违建,将被依法拆除。值得一提的是,已经建设集装箱等建筑物的,应当尽快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批准可以继续使用。规划部门不予批准的,应当自行限期移除,否则将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强制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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