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图 7.1.2-2 柱的防火构造示意
1-柱(框线表示柱的范围);2-墙体;3-内部材料;4-岩棉;5-防火涂料
7.1.3 当楼面有防火保护层,耐火极限达到1h条件时,其下部底横梁(次梁)可不做防火处理。
7.1.4 以集装箱侧板、前墙板和门为外墙面时,其外部可不做防火处理。
7.1.5 预制集装箱房屋梁、柱构件需要做防火处理的,其非暴露面宜预涂防火涂料,现场部分宜以防火板、岩棉等耐火材料封堵并兼顾隔声的要求。
7.1.6 集装箱组合房屋的室外构件,如不封闭的外廊、不封闭的阳台、室外疏散钢梯等,可不做防火处理。
7.1.7 需要设置防火分区的集装箱组合房屋应设置防火墙,并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要求。防火墙宜利用箱间缝填充防火材料构成(图 7.1.7)。
图 7.1.7 防火墙构造示意图
l-底侧梁;2-填充岩棉、矿棉/硅酸铝纤维棉
7.2 建筑防腐蚀
7.2.1 设计文件中应有除锈涂装设计的专项内容,包括侵蚀作用分类、除锈质量等级和涂层构造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要求。
7.2.2 集装箱箱体表面应有完整的涂层防护;既有集装箱表面涂层有损伤时应进行局部整修,并以长效涂层涂装防护。
7.2.3 进行箱体表面局部整修和新构件的除锈涂装时,其除锈等级不应低于Sa2½或St3级,涂层宜选用富锌底漆配套的复合涂层,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15年。
7.2.4 集装箱组合房屋部分使用新制箱时,其涂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集装箱涂料》JT/T 810的有关规定。
7.2.5 钢构件涂装工艺应符合本规程第12.3节的要求。
8 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8.1 一般规定
8.1.1 集装箱组合房屋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规定。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或25年时,其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分别不应小于1.0或0.95。
8.1.2 结构的荷载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当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时,其风荷载和雪荷载标准值可按50年重现期的取值乘以0.9计算。
8.1.3 结构的计算与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8.1.4 集装箱组合房屋结构宜规则布置,其抗侧力构件的平面布置宜规则对称,侧向刚度沿竖向宜均匀变化。按抗震设计的不规则多层集装箱房屋结构应采取必要的加强措施。
8.1.5 箱体板壁有开孔并引起箱体刚度有较大削弱时,宜采用有孔箱与无孔箱错列对称布置等措施。集装箱采用悬挑布置时,悬挑长度不应过大,且悬挑部分不应有开孔。
8.1.6 集装箱组合房屋结构应选用合理的结构体系,保证在使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强度与刚度;结构连接和节点构造应便于安装。
8.1.7 箱体顶板为非承重板,当有其他使用荷载作用时应进行验算补强;当作为承重屋面使用时应于其上另行布置有檩轻型屋盖。
8.1.8 集装箱组合房屋结构的设计文件应明确提出防火和防腐蚀的技术要求与防护措施。
8.2 结构材料和设计指标
8.2.1 集装箱组合房屋采用既有集装箱时,该箱体应为按现行国家标准《钢质通用集装箱修理技术要求》GB/T 12418检修合格的集装箱。箱体梁、柱部位不应有缺损,角件应完整并连接可靠。所有进场集装箱应有质量证明书或检修合格证明书。
8.2.2 箱体结构钢材的质量与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耐候结构钢》GB/T 4171中焊接耐候钢的相关规定。
8.2.3 集装箱组合房屋结构中非箱体构件(框架、连梁)宜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Q235B级钢或Q345A、B级钢。
8.2.4 箱体结构薄壁钢材的性能要求和强度设计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 50018的规定;非箱体构件钢材的性能要求和强度设计值及普通螺栓、高强度螺栓、栓钉与焊条等连接材料的性能要求和强度设计值,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
8.2.5 集装箱角件应有良好的焊接性能,其材质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系列 1 集装箱 角件》GB/T 1835的规定。其抗拉、抗压和抗弯强度设计值可取为180N/mm²;抗剪强度设计值可取为105N/mm²。
相关内容:
查看更多集装箱房屋|集装箱活动房|住人集装箱|集装箱住宅|集装箱建筑|二手集装箱论文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