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2日
12.4 工程验收
12.4.1 集装箱组合房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进行。
集装箱组合房屋钢结构工程和箱体安装的施工质量验收应作为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
12.4.2 钢结构分部工程的合格应在各分项工程均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材料性能复验资料检查、观感质量现场检查。
12.4.3 箱体改造和安装分部工程中应包含外墙、内墙、地面、屋面和门窗等若干分项工程。
12.4.4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各检验批质量验收文件应齐全,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② 观感质量验收合格;
③ 有关结构性能或承载功能的进场材料检验资料齐全,并符合质量要求。
12.4.5 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主控项目质量应符合合格标准的要求。
② 对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验点符合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值的1.2倍。
③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12.4.6 集装箱组合房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应提供房屋使用说明书,说明书应包含使用注意事项和维护管理要求等。
附录 A 通用型集装箱构造图
ICC 集装箱地板图
图 A-2 ICC 集装箱侧板图
图 A-3 IAA、ICC 集装箱后端(门)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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