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10 结构节点设计
10.1 一般规定
10.1.1 集装箱组合房屋结构的连接节点应合理构造,传力可靠并方便施工;节点与连接的计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及《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10.1.2 箱体之间的连接宜采用角件相互连接的构造,其节点连接应保证有可靠的抗剪、抗压与抗拔承载力;框架与箱体间的水平连接宜用连接件与箱体角件连接的构造,其节点连接应为仅考虑水平力传递的构造。
10.1.3 重要构件或节点连接的熔透焊缝不应低于二级质量等级要求;角焊缝质量应符合外观检查二级焊缝的要求。
10.1.4 箱体的现场连接构造应有施拧施焊的作业空间与便于调整的安装定位措施。
10.2 节点构造
10.2.1 箱体角件间的连接应保证角件对齐并与连接件间紧密接触。其节点可采用角件连接构造(图 10.2.1-1)或垫件连接构造(图 10.2.1-2)。
图 10.2.1-1 角件连接节点
l-竖垫板突出角件lOmm;2-连接垫板;3-上箱底角件;4-隔音胶垫;5-双头锥;
6-连接钢板;7-下箱顶角件;8-高强度螺栓;9-现场调整垫板;10-连接盒
图 10.2.1-2 垫件连接节点
l-加劲板;2-底角件;3-顶角件;4-方管短柱;5-方管顶梁;6-高强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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