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11日
10.2.2 箱体与框架间的水平连接宜采用仅传递水平荷载的连接板构造[图 10.2.2(a)、(b)]。箱体与底框架的连接可采用支承节点连接[图 10.2.2(c)]。
图 10.2.2 箱体与框架连接节点
l-箱体;2-框架柱;3-下箱顶角件;4-上箱底角件;5-垫件顶板;6-刚性短柱;7-底框架钢架柱
10.2.3 相邻箱体的梁、柱间应以缀板连接,缀板厚度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小于400mm。所有外露角件侧孔均应以6mm钢板焊盖封堵。
11 地基基础
11.0.1 集装箱组合房屋的地基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规定。
11.0.2 集装箱组合房屋宜采用天然地基,当低层房屋结构的地基土承载力小于60kPa或多层房屋结构的地基土承载力小于100kPa时,以及地基土为软土等不良地基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11.0.3 基础形式宜采用扩展基础,其埋深不应小于冰冻线深度或0.5m,底面应有素混凝土垫层。
11.0.4 单层集装箱组合房屋的地基土满足承载力要求且无地表水滞留时,可将集装箱底地基土夯实、找平后,以素混凝土基墩支承箱体(图 11.0.4-1)。多箱叠置荷载较大时,箱底四角可以角件底座与基础连接(图 11.0.4-2)。
图 11.0.4-1 箱底角件与基墩的连接
1-底角件;2-预埋件;3-基墩
图 11.0.4-2 箱底角件底座与基础的连接
l-底角件;2-壁板;3-角柱;4-箱底基座;5-锚栓;6-基础
11.0.5 箱底基础或基墩均应高出地面,以满足架空地板的构造要求,同时,箱底以下沿箱体周边应以砌体封堵。
12 施工及验收
12.1 一般规定
12.1.1 集装箱组合房屋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及本规程的规定。
12.1.2 集装箱组合房屋的箱体改造、安装与钢结构工程应为一个分部工程,并划分为箱体改造、钢结构制作、安装、连接、涂装等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应包含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12.1.3 集装箱组合房屋的制作与安装应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实施。
12.1.4 集装箱组合房屋安装前,应进行样板间试安装,经检验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程相关要求后,方能进行正式的组合安装工作。
12.1.5 集装箱箱体、构件场内堆放、二次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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